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何勤华)5月30日,记者从雷波县检察院获悉,该院发布抗诉法律文书,针对此前雷波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县原溪洛米乡人民政府乡长冯莹盈一年半,提起抗诉,认为量刑畸轻,请求依法判处。
在2012年10月26日至2017年11月16日长达5年多时间里,冯莹盈利用职务之便,从67本失依儿童补助款发放存折中分274次取出并挪用补助金885315元,且至法院一审判决宣告之日未退还其挪用的优抚资金。
5月18日上午,雷波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冯莹盈挪用公款罪一案,并当庭进行宣判,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雷波县检察院的抗诉法律文书指出,雷波县人民法院的判决量刑畸轻,确有错误,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抗诉,请求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