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公开宣判1件毒品案件

2020-07-01 10:16:51来源:四川在线-凉山频道编辑:王云

四川在线消息(通讯员 吴志坚) 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活动,加大禁毒法治宣传,近日,甘洛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1件毒品案件,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禁毒办相关人员旁听。

被告人吉某为贩卖毒品牟取非法利益,购买海洛因38克后予以加工,其对查获的318.15克毒品承担罪责;被告人沙某受吉某指使,为吉某联系毒品来源、代为支付毒资、收取毒品并非法获利1500.00元;被告人陈某为获利而代吉某、沙某购买毒品海洛因,代为支付毒资、收取毒品、并非法获利毒品0.9克。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沙某、陈某对两次代购买的毒品海洛因共计38克承担罪责。在共同犯罪中,吉某出资,并安排车辆交易,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沙某、陈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10克,并伙同姜某和赵某贩卖毒品28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对参与贩卖的38克毒品承担罪责。被告人赵某伙同被告人罗某、姜某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对参与贩卖的28克毒品承担罪责,在共同犯罪中,姜某、罗某、赵某地位、作用相当,不划分主从关系。被告人汪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对其贩卖的28克毒品承担罪责。

被告人吉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汪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赵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沙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姜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相继认罪伏法,赵某更是在宣判现场流下悔恨的泪水。

禁毒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持久战”。甘洛县将在这场战争中充分发挥刑法震慑、遏制毒品犯罪作用,有效推动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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