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出台试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

www.scol.com.cn (2018-12-12 10:11:21)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云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和质量,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行为,根据《审计法》和经责审计有关规定,德昌县制定出台了《德昌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试行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的领导干部是指县级党政工作部门、乡镇党委政府、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办法》明确,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内容包括:任期内集体讨论决定后尚未实施和完成的重大工作事项;尚未归档仍由个人保管的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等事项的合同、协议及其变更的书面材料;尚未归档仍由个人保管的下级部门、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呈报的各种资料;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包括会议纪要、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批复、招投标文件、工程概(决)算、项目的调整和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等相关资料;任职期末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和资产、资金运行情况,包括资金(基金)结余、债权、固定资产、基建工程、对外投资情况等;任职期末本单位负债情况,包括银行借贷、征地款、税费等;任职期末本单位对外担保、抵押、承诺情况;任期内已发生、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包括交通工具、单位信用卡、电脑等办公用品和其他应移交的贵重物品;其他有必要交接或说明的经济工作和相关的经济事项。

《办法》要求,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做好财产盘点、账目清理等工作,按规定填写《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作为划分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离任领导干部应当主动与接任领导干部办理交接手续,对不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或无故拖延以及交接中隐瞒事实,造成损失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还对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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