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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西:经营农资产品要依法,不然吊销证照还得受处罚

www.scol.com.cn  (2018-05-11 10:24:5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云  

四川在线消息(通讯员 袁屏 林建江)5月7日,《越西县农资产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兽药经营单位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将进一步规范农资产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切身利益。

为了加强对农资产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经营的管理,保证农资产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县农牧局特制定《越西县农资产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兽药经营单位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有效规范经营户经营行为,保证全县农资产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质量安全。

《办法》根本宗旨是约束和规范农资产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经营单位经营不良行为。《办法》对经营单位经营不良行为进实行记分处罚,根据农资产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经营单位不良行为类别和情形,不良行为记分分为10分、5分两个档次,其中10分代表一次不良行为最严重档次,其余情况依分值递减。农药经营单位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时,应按以下档次给予经营单位不良行为记分: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情况简单的,一次性记5分;受到吊销经营执照处罚的,或者责令停止经营处罚情况严重的,一次性记10分。同一案例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并存的,以最高行政处罚分值计算,分值之间不累加。县农牧渔综合执法大队在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农资产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经营不良行为,制作《农资产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经营单位不良行为记分通知书》送达经营户,告知记分的事实、理由、依据,要求经营单位签字确认,立即或限期改正,并同时送达农牧主管部门作为依据存档。

农资产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经营单位不良行为年度累积记分接近或达到10分的,应作为监督执法的重点对象,加强监督管理,并作为停业整顿对象。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本年度记分超过10分(不含10分)的均吊销经营许可证。经营不良行为记分和行政处罚并存,经营不良行为记分处罚每季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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