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5万元,西昌出台办法激励企业做大做强

2021-08-18 11:05:27来源:凉山新闻网编辑:王云

日前,记者从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为引导和激励市内企业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快速做大做强,西昌市出台并施行《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发展贡献奖励办法(试行)》,对全市发展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个体工商户等,根据其规模、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对开展申规入统工作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给予工作经费补贴。

记者了解到,该奖励范围为:凡在西昌市注册的服务业单位,在州工商局注册,税收在西昌市缴纳的服务业单位,经申报纳入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凡注册并独立核算地在西昌市辖区,开展为商贸综合体内企业服务的平台公司及开展为街镇内企业服务的平台公司,并纳入西昌市规上的服务业企业;开展申规入统工作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申规入统工作的非公职人员。

其考核奖励办法有六个方面,一是经国家统计局审批通过当年新纳入联网直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正常网络直报一年后,根据其规模、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对已纳入联网直报系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按营业收入(或销售额)增速给予发展贡献奖。三是对已纳入联网直报系统的商贸业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速为正的,按纳税排名,给予突出贡献奖。其中:一等奖给予50000元奖励,二等奖给予30000元奖励,三等奖给予10000元奖励。四是对完成增速指标的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给予负责联网直报工作的统计人员(一名)奖励性补助。五是鼓励商贸综合体、街镇经济做大做强。对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且经申报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企业给予奖励。六是对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工作人员给予工作经费补贴(用于实际开展工作的工作人员的电话、误餐、加班等费用)。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乡镇街道需要注意的是,申报企业要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合格的财务人员和规范的财务报表及原始凭证,依法向税务征管机关申报纳税;能及时准确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统计系统填报数据;个体工商户应有经营账簿可查。每年底由市统计局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提供上年度纳入统计的企业名单及企业统计人员名单、市税务局提供当年度纳税额和州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并提出初步奖励名单。

申报乡镇、街道办事处于每年一季度提供新增入统个体户、企业名单及辖区内服务业的个体户、企业数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奖励名单。

接下来,西昌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初步奖励名单,组织相关部门对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入库统计服务业企业(单位)和统计人员等的奖励标准进行审查,并测算所需资金总额后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市财政局按审核金额拨付市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按程序发放兑现。(记者 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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