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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首例寄递业执行规定不严被处罚的案例

www.scol.com.cn  (2018-03-02 10:14:14)  来源:西昌都市报  
编辑:王云  

近日,西昌市两家快递公司,因员工在收件时不按要求落实寄递业的100%先验视后封箱、100%寄递实名制、100%X光机安检“三个百分之百制度”,其法人被西昌警方以涉嫌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依法处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这也是西昌首例寄递业执行规定不严被处罚的案例。

警方提醒市民,在办理包裹寄递业务时主动出示身份证,配合快递人员做好开箱查验和X光机安检工作,告诉身边的人,不要因为无知而身陷囹圄。

例如,《反恐法》第三章“安全防范”第二十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针对《反恐法》,2016年3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中央综治办、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规范要求快递企业落实100%先验视后封箱、100%寄递实名制、100%X光机安检等制度保障。

因此,警方也提醒市民,在办理包裹寄递业务时主动出示身份证,配合快递人员做好开箱查验和X光机安检工作,告诉身边的人,不要因为无知而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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