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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社局详细解答:“病残津贴”如何申领?

http://www.scol.com.cn  (2017-06-07 12:44:36)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云  

记者近日从州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科了解到,为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条件,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确保小康路上不让任何一个困难家庭掉队,四川省人社厅于2016年底出台了《关于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政策的出台,给众多符合申报条件的群众带来最切实的福音,让这些特殊困难群众的家庭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深切关怀。但在病残津贴申领过程中,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于信息获取渠道有限,对政策的理解有偏差,无法享受到国家政策带来的福利。

为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政策内容,使政策福利惠及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群众,最大限度减轻特殊困难群众家庭负担,记者就病残津贴的申领条件、待遇标准、办理程序进行了采访。

申领条件

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含个体参保人员),均可申领病残津贴。申领人应同时具备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两个条件。

待遇标准

病残津贴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发。

办理程序

申领病残津贴的参保人员,需提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现行非因工病残鉴定管辖范围和申报程序申请。

病残津贴申领分企业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申请两类。企业职工申领病残津贴,由所在单位向其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个体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由申领人持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向其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如果是委托其监护人(代理人)办理,除须持申领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外,还应出示书面委托和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

若仍有疑问,可咨询州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322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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