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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一果农醉驾上高速 吊销驾照还获刑

http://www.scol.com.cn  (2017-04-18 10:17:20)  来源:凉山城市新报  
编辑:王云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是偏偏有人反其道而行之,还在喝醉的情况下把车开上了高速公路,结果不仅受到了处罚还将等待判刑。

4月10日晚上,攀西高速交警一大队民警在德昌收费站开展执勤工作,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交通安全宣传。

21时43分许,民警在示意川WSP268号小型轿车靠边停车的过程中,发现该车有加速的行为,遂立即通知同事注意,经过合力查缉,将该车辆在短距离有效控制。

经民警对该车驾驶人的检查后发现,该车内驾驶人身上有酒味,且仅有驾驶人一人,经现场使用酒精快筛仪对其进行检测,有酒后驾车嫌疑。

经查实,该川WSP268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倪某某为米易人,目前在西昌种果树。民警对倪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67.1mg/100mL,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里面第一条就指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办案民警介绍说。

因倪某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按照办案程序规定,民警立即将倪某某带到德昌县人民医院急诊科进行采血取证。并按程序要求提前通知了倪某某的朋友到场。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凉山分所对血样酒精含量进行检验鉴定,其检验结果为: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其浓度为158.0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倪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

同时倪某某A2驾驶证被吊销,并在5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

据了解,目前案件已移交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高速交警在这里再次提示广大驾驶员: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高速不仅危及自身安全还有可能造成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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