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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2月1日—5月31日进入“禁渔期” 收起捕鱼之心

http://www.scol.com.cn  (2017-02-09 10:03:06)  来源:凉山城市新报  
编辑:王云  

近日,记者从邛泸景区管理局获悉,为更好地保护鱼类资源,保障其更好的繁殖。按照国家、省、州有关春季禁渔规定和禁渔工作安排,结合邛海渔业实际情况,今年的禁渔期较往年延长一个月,自2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西昌江河、邛海水域将再次进入春季禁渔期。在此期间,严禁单位和个人在天然水域捕捞、垂钓江河鱼,禁止运输、经营野生鱼类,违者严惩。

禁渔期延长至5月31日 保障天然土著鱼更好繁殖

“和往年一样,安宁河流域、邛海天然土著鱼繁殖场所(月亮湾、团结湾、岗瑶湾、青龙湾)和新增的邛海湿地为今年禁渔主要场所,而考虑到保护区内鱼类繁殖时间不均衡,今年邛海(包含湿地,及出入湖河流)春季禁渔的时间为2月1日至5月31日,较往年延长一个月,期间禁止私自进行渔业捕捞活动,停止垂钓活动。”据西昌市水产渔政管理局高级工程师何绍鹏介绍,为保持邛海水域生态平衡和正常发挥邛海渔业生态净化功能,春禁期间,邛海水产有限公司在邛泸管理局的严格监督下,可对繁殖保护区外的人工增殖邛海鲢鳙鱼以均衡方式进行正常捕捞。

禁渔期捕卖江河鱼 最严重或可判刑

“对于违反禁渔规定的捕鱼者,如情节较轻将以劝导为主,并没收其捕鱼工具和非法所得;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的可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恶劣、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在禁渔期内长期从事捕鱼活动、捕鱼量大者),将移送公安机关,或可判刑。”何绍鹏说道:“虽然西昌目前还没发生过因在禁渔期内捕卖江河鱼而负刑事责任的案例,但外地由此被刑拘的比比皆是,希望大家遵守相关规定制度禁止捕鱼,收起“捕鱼之心”。

其次,用电击和炸药捕捞鱼类、贩运春禁期捕获的河鱼也是违法行为,包括市场、餐馆都将禁止销售,市民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3951208进行举报。

雷霆出击 加强海河春禁管理

为了更好地保护禁渔区域内的水产资源,近期,邛泸管理局不断跟进相关工作。1月31日邛泸管理局执法大队、渔政科召集水产公司和“梦里水乡管理处”、邛泸景区保安大队1、4中队和海河天街文化置业公司及其保安队等现场管理单位和人员30余人,召开了邛海禁渔工作会,进行了具体安排,会后又对海河垂钓区的100余名垂钓人员再次进行了现场宣传。

2月1日当天,再次组织以上单位50余名工作人员,出动4艘巡海护渔艇,以海河垂钓区和梦里水乡湿地为重点,对整个邛海禁渔区范围现场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现场没有出现违规垂钓和捕捞的情况,秩序良好。

“从目前邛海春季禁渔工作开展和现场检查的情况来看,邛海春季禁渔工作组织有序,社会群众和垂钓人员对邛海春季禁渔工作理解、支持,遵守相关规定,邛海春季禁渔工作开局良好,后续将进入常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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