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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研究生凉山替考被查

http://www.scol.com.cn  (2016-12-22 10:17:01)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云  

■四川日报凉山全媒体中心记者 何勤华

12月22日,记者从凉山州公安局获悉,近期凉山州喜德县公安局查获一起考试作弊案。一湖南籍女研究生为经济利益,到喜德县替考。

12月3日9时,喜德县公安局巡考女民警在对参加“凉山州2016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中的考生进行身份核对时,发现设在喜德县民族中学第2考室3号座位上的考生罗某考试信息有问题,考生持有的有效证件上的照片与参加考试者面相出入较大,遂将其带出考场。

初步询问,调查核实考生真实信息为:朱某,女,汉族,生于1991年,研究生学历,湖南岳阳市平江县人。朱某为获得丰厚的报酬到考场冒充代替罗某参加考试。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案发前两人通过手机和QQ联系,由犯罪嫌疑人罗某(女,生于1986年,专科学历,越西县人)预先支付犯罪嫌疑人朱某3500元人民币当做路费,由朱某从湖南到凉山代替罗某考试。如果罗某的考试成绩进入面试,罗某再支付6万元人民币给朱某;若罗某被招人单位成功录用之后,将再次支付4万元人民币给朱某。

民警表示,犯罪嫌疑人罗某、朱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代替他人考试罪。

目前,朱某、罗某已刑事拘留。

民警提示,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一些原来属于行政违法的行为,已经上升为刑事犯罪。例如,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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