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通报1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2018-05-04 10:25:0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云

四川在线消息:为确保党的扶贫政策的精准落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凉山州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月3日至4日,凉山州纪委监委通报了15起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5起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越西县大花乡斯觉村干部收受承包商“好处费”问题。大花乡斯觉村党支部书记沙马布坡、村委会主任巫且木乃子、村会计沙马作古子在实施2015年斯觉村“彝家新寨”房屋改扩建过程中,以村“两委”的名义分两次收受承包商好处费15万元并私分。2018年2月4日,巫且木乃子被通报批评、公开检讨。沙马作古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沙马布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受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德昌县阿月镇光辉村党支部副书记彭顺美收受工程老板好处费问题。2017年5月8日、6月12日,彭顺美在担任光辉村3组新村点现场负责人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为工程建设老板协调工地用工的过程中,收受工程老板给予的好处费42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11月31日,彭顺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3.会理县原法坪乡马龙村党支部书记姚朝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姚朝银利用职务之便,2012年至2013年,挪用马龙村村民2012年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197900元,2015年至2016年,贪污安全饮水工程补助资金11000元。2016年8月19日,姚朝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追缴清退违纪资金。

4、雷波县烂坝子乡烂坝子村计生专干罗戈立门截留挪用惠农资金问题。2014年罗戈立门从43户群众的草原补贴资金中扣留1290元用于私人开支,2017年5月,罗戈立门从20户群众惠农卡中支取4600元私用,罗戈立门两次共扣留群众惠农资金5890元,引发当地群众多次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4月,罗戈立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西昌市大箐乡胜利村党支部书记莫阿立等人截留变卖扶贫物资问题。2016年4月,莫阿立伙同该村村委会主任吉布日哈、村文书阿呷尔且、村民兵连长莫拉达,私自截留变卖市农牧局下拨至该村的1.8万公斤扶贫马铃薯种,共计获得1.8万元。莫阿立等4人每人分得4000元,余下2000元用于餐饮开销。2018年3月,莫阿立、吉布日哈、阿呷尔且、莫拉达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追缴违纪所获并补发给贫困户。

10起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1. 西昌市高草乡大庄村村委会主任冯宗顺等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问题。2015年,冯宗顺和大庄村村文书柳启洪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村不符合条件的2户村民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补助,涉及补助资金共计1.5万元。2018年4月,冯宗顺、柳启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大庄村8组组长边华、2组组长柳启寿被依法罢免组长职务。

2、雷波县罗山溪乡银厂沟村小沟组组长马卡绿一在惠农资金中吃拿卡要问题。马卡绿一于2017年12月10日帮助该村低保户到信用社领取低保款4100元后,向其收取“辛苦费”200元,经该村支部追缴后才返还群众,严重违反了群众纪律。2018年4月,马卡绿一被依法罢免组长职务。

3.金阳县木府乡岩头村村委会主任勒古尔作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勒古尔作自2017年3月当选村主任以来,在派来镇红卫小学兼职炊事员、保安等工作,长期“挂名走读”,履行村委会主体责任不力,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严重失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勒古尔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金阳县德溪乡德姑村村委会副主任陈史博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陈史博自2017年3月担任德姑村村委会副主任以来,兼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长期“挂名走读”,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未能正常履职尽责。陈史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普格县向阳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魏英,副乡长比尔英杰擅离职守、值班脱岗问题。2018年4月14、15日,作为向阳乡的值班负责人,魏英、比尔英杰在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情况下,擅离职守、值班脱岗。魏英、比尔英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通报。

6.德昌县热河镇联合村一组组长周朝贵套取群众低保资金问题。2015年,周朝贵利用职务便利,用村上分配的4个低保名额套取低保金,用于联合村一组的修路支出。2017年11月30日,周朝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会理县原江竹乡云盘村党支部代理书记李自全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间,李自全作为云盘村代理党支部书记、通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组长,在通村公路建设中擅离职守,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工期延长,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2016年8月19日,李自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会理县原江竹乡石可莫村党支部书记文朝聪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2015年至2016年,文朝聪在担任江竹乡石可莫村一组组长期间,将群众的低保款3060元用于集体事务开支;在石可莫村一组2016年低保对象评定工作中,文朝聪存在优亲厚友的行为。2017年12月12日,文朝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雷波县箐口乡太阳村支部书记李德刚组织监管不力,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018年1月28日,李德刚在组织太阳村村民领取县农牧局发放给贫困村的洋芋种时,由于组织监管不力,造成先到的村民多拿多占,11户村民无种可领,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李德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盐源县白乌镇山门口村文书刘凯华办理农村低保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刘凯华在低保分配过程中优亲厚友,明知其父母不符合入保条件,却利用职务之便,将其父母确定为低保对象,违规享受低保补助2700元。2017年11月9日,刘凯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享受资金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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