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会东县委原书记王和相受审 被控受贿231万元

2017-08-21 10:24:3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云

■四川日报凉山全媒体中心记者 唐玉饶 何勤华

8月18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会东县委原书记王和相涉嫌受贿一案。凉山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法部门党员干部100多人参加旁听。庭审让部分党员干部“零距离”参加,了解庭审对象违法轨迹,比照身边违纪犯罪典型,提高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心理防线。

凉山州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4月至2011年7月期间,被告人王和相先后利用担任会东县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分三次共收受工程老板刘晋东80万元人民币;分七次收受工程老板刘礼80万元人民币;为感谢对自己工作的调整,原会东县发改局局长孟新在王和相会东家中,送给其人民币30万元;为得到王和相的照顾提拔,时任会东明珠烟叶复烤厂厂长、会东县茧丝绸公司经理李兴富,分数次送给王和相人民币41万元,被告人王和相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231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和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们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依法提起公诉。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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