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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公安举行经侦专场发布会 公布两类新型犯罪的手法

www.scol.com.cn  (2018-01-18 10:28:16)  来源:凉山新闻网  
编辑:王云  

近日,记者从州公安局召开的“向人民报告”经侦专场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打着盈利模式创新旗号,在日常消费中蛊惑人心的涉众型金融犯罪越来越多,呈现出“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的复合型新特点,在常见涉众型经济犯罪中非法集资、传销等两类犯罪危害突出,并且犯罪分子们的作案手法不断翻新。为了确保群众不落入非法集资、传销的陷阱圈套,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会上,州公安局公布了这两类新型犯罪的手法,并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及时举报。

新型网络传销无孔不入

群众应留心保护财产安全

“传销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当下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的广泛使用,在为群众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新的犯罪机会。”州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邵永强说,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传统的传销方式转变为更具迷惑、隐蔽性的新型网络传销方式,渗入生活的方方面面,危害着网民的财产安全。

据了解,新型网络传销是指传销组织开始利用移动社交平台进行的“微传销”,与传统传销相比,依托网络的特性使得其发起灵活,传播速度快,查处难度大,参与人员多,参与总金额更加巨大,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难以估量。

“针对近期一些传销组织采用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传销活动的现象,工商总局专门发布过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广大群众,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这三点,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邵永强说。

非法集资手法花样翻新

群众应慎重选择投资对象

据邵永强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手法花样翻新,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了六类非法集资典型手法。

这些手法或是以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或是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或是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或是假借P2P网络借贷名义非法集资,以“养老”的旗号吸收公众存款,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而对于群众最关心的参与非法集资被骗,谁来为损失买单问题。法律专家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群众因参与非法集资遭受损失,国家是不会帮忙买单的。在司法机关查处的一些非法集资案中,投资者的损失也不可能完全追回,参与者的损失最后能追回多少,只能根据投资者的损失和实际挽回损失的多少来具体判断。这就要求人们提高防范意识,参与正常、合法、国家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活动。

根据该类案件的犯罪手段及特点,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针对新型网络传销犯罪防范措施,一方面应慎重寻找投资对象,选择网络加盟商、渠道商之前,不但应查询其登记注册、经营资质等基本信息,还应认真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所谓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规律;另一方面,要多方了解投资项目,对网上宣传的基金、股权、股票等,应通过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核实,了解国家对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

而针对非法集资犯罪防范措施,则要做到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违规吸储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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