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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8部门联合印发“人才引进办法”

http://www.scol.com.cn  (2017-09-19 10:16:31)  来源:凉山日报  
编辑:王云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中共凉山州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加快实施人才强州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增强区域人才竞争优势,凉山州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凉山州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稳定培养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稳定、培养应服务于州委、州政府的战略部署和中心工作,服务于凉山州民生事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为全州决战贫困、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州级机关是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县(市)可放宽至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才。《办法》所称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是指由州、县(市)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州委组织部(人才办)、州人社局审核确认的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所需的人才。

《办法》所称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主要包括: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工程、计划、奖项等获得者或入选者及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省部级重点人才项目、工程、计划、奖项等获得者或入选者及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市州级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技能大师(特优技师)工作室领衔人和首席技师,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人才;全州民生事业、重点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以及“985”“211”高校全日制一本专业毕业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根据《办法》,从州外引进来凉山工作并与州内企事业单位签订6年以上(含1年试用期)劳动(聘用)合同的刚性引进人才,或携项目、资金、技术到凉山州各类园区创办企业且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安家补助、租房补贴;配偶就业安置;专项编制管理的待遇。

同时,凡与凉山州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岗位在凉山的一至三类人才(需在管理期或建设期内),在岗期间享受岗位激励资金,所需资金由州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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