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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明确州、县、乡及功能区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http://www.scol.com.cn  (2017-08-30 10:05:17)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王云  

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 “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州委编委于近期发文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确保州、县、乡及各功能区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全覆盖”。

一是明确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州、县市环境保护局对州、县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州、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依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逐级逐部门逐项细化工作职责,将细化部门职责作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三定”规定职责的补充,在责任清单的职责边界中列明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同时,要求各部门明确相应的内设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承担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以切实做到环保工作职责、机构、人员“三落实”。明确无行业监管职责的州、县市政府其他部门、党委部门、群团组织和政法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承担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环境保护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二是明确基层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明确细化乡镇(街道)环境保护监管职责,通过在乡镇(街道)综合办事机构增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各乡镇(街道)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推进环境监管进村(社区)。

三是明确功能区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完善和明确细化州内各类工业园区、风景区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管体制,通过增设“环境保护科(股)”或增挂“环境保护科(股)”牌子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各功能区管理机构相应内设机构承担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职责,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四是明确环境保护应急管理职责。明确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体制,完善环境保护相关的应急预案制度,有效发挥州、县市环保局环境应急管理职能,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应急管理,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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