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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7月20日 凉山州查处交通违法行为71032起

http://www.scol.com.cn  (2017-08-01 10:18:47)  来源:凉山城市新报    
编辑:王云  

7月28日,凉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全州公安交警6月至7月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吊销驾驶证案件办理、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及典型事故案例等情况,同时向媒体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驾驶人。

自6月至7月份以来,凉山交警部门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中,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71032起。

数据发布

近一个月来,凉山州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各辖区采取动态和定点检查模式,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在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中,凉山交警把整治的重点放在路口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机动车实线变道加塞等突出交通违法上。同时依托电子监控和指挥系统,集中警力,把城区重点路段和易堵塞、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灯控路口作为主阵地,展开全面查处。

6月20日至7月20日,全州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71032起,无证驾驶922起,饮酒后驾驶140起,醉酒驾驶9起,客运车辆超员25起,超速行驶9163起。

6月至7月,全州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人,其中,因重大交通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的有2人,因醉酒驾驶吊销驾驶证8人,无终身禁驾案件。

此外,记者从凉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7月份,驾驶证记满12分驾驶人为259人,逾期未审验驾驶人778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人3人,逾期未换证驾驶人1638人。逾期未检验车辆2723辆,逾期未报废车辆89辆。

典型事故案例

7月份,全州发生伤人以上交通事故80起,受伤77人,死亡24人,直接财产损失37.5万元。

2017年7月1日5时许,甘洛县呷某某驾驶川ZGAXXX号小型客车并搭乘3人,从甘洛县新市坝镇拉尔村向甘洛县城方向行驶,至凉苏段新市坝镇拉尔村路段处时,因未确保安全行驶,车辆冲出公路后翻于公路坎下,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的规定。呷某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行驶、控速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同样是7月1日,木课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乘毛日某某从越西县乃托镇到越西县新民镇,12时许,当车行至省道208线(乌斯河—金阳)96KM+200M处右转弯时,因未实行右侧通行,与前方顺行的拖拉机相撞,造成木课某某死亡、毛日某某受伤及电动自行车受损。木课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的规定。

两起事故,发生在同一天,并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人身伤亡。为此,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要保持冷静,切忌惊慌失措;要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并在后方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同时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通气会上,凉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刘勇向媒体通报了全州公安交警6月至7月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吊销驾驶证案件办理、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及典型事故案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向媒体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布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通过严重交通违法大“曝光”,震慑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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