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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出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http://www.scol.com.cn  (2017-06-22 10:08:29)  来源:州人社局  
编辑:王云  

近日,州委州政府出台了《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7〕14号),这是凉山州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纲领性文件,对凉山州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凉山州《实施意见》是对国家和省上政策在凉山州落地的进一步细化,强调针对性和操作性,力求稳定性和实用性,更加具体化、接地气。

内容上,结合凉山州实际,《实施意见》提出了一些特色做法和亮点。其中包括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劳动法、就业促进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职工平等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结合全州水电、矿产等优势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实际,积极探索以“周薪制”为代表的工资支付方式和支付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法现象;推行县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校长、村长、家长“六长制”,加大对非法使用童工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切实保障职工健康权益;以及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休息休假和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性节假日休息休假等规定等,力求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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