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网友爆料有人盗挖杜鹃花,并且在网络上发布了照片,其中包括三辆有清晰牌照的皮卡车。
根据相关的指示和安排,宁南县森林公安局立即派出了刑侦干警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取证。
经查,其中一辆车牌号为:川WCW580的皮卡车辆为宁南籍人员古某某(男,汉族,现年48岁,宁南县披砂镇人)所有,但私挖杜鹃花一事并不是古某某所为,事发当天,是另外一个名叫李某某(男,汉族,现年48岁,宁南县华弹镇水塘村人)的人在使用该辆皮卡车。据李某某交代,5月4日,他驾驶车辆到宁南县梁子乡垮山村3组施工,看到满山的杜鹃花开得正艳,于是私自采挖了一株杜鹃花,并用皮卡车将杜鹃花运回宁南县城家中栽种。
根据《四川省绿化条例》第四十八条之相关规定,宁南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涉事的李某某做出了林业行政处罚的决定,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经过批评教育,李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作出了书面致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办理中。
(记者 徐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