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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格:多部门联动为28位农民工成功维权

http://www.scol.com.cn  (2016-07-04 10:33:5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云  

■黄承宇

近日,在普格县人民法院接待室,28位来自普格县和宁南县的农民工拿到了被拖欠了近三年的工资,一场历时一年半的多部门联动维权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案情回放

2013年年底,陈某、王某等28位农民工为毛某承建的一处工程做工,该工程由挂靠在某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阿某转包给毛某,于2014年7月完工。其间,毛某在支付了伙食费和一些必要开支后共欠下陈某、王某等28位农民工工资378371元。在接下来的半年里,陈某、王某等28位农民工多次向毛某讨要工资均被拒绝,还遭到毛某威胁。

恶意欠薪遭判刑

2014年年底,陈某、王某等28位农民工无奈之下向普格县普格县劳动监察大队和普格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维权请求。两单位在核实清楚案情后先后向毛某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和《律师函》,毛某均不理睬。随后,普格县公安局介入调查,于2015年1月12日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毛某刑事拘留,后经普格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向普格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12月2日,普格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毛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扣刑期一日,即从2015年1月12日起至2016年1月11日止)。至此,该案刑事部分办理完毕。按照我国先刑事后民事的审判原则,法律援助律师随即向普格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普格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了该诉讼,并出具了支持起诉书。

对簿公堂

2016年3月21日,该案在普格县人民法院开庭,毛某、阿某及阿某挂靠的某路桥建设工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被告人参加了庭审。法律援助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事先收集的各种证据,包括某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与发标方签订的承建协议书、作为民事部分的证据使用的刑事部分案卷材料、阿某转包工程给毛某的协议书及毛某向28位农民工出具的工资欠条,请求法庭支持上述三被告应对拖欠28位农民工的378371元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庭审中,毛某承认拖欠28位农民工378371元工资的事实,但某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示一份内部管理协议,表示阿某只是其内部管理人员,没有非法转包给毛某。援助律师当庭质证指出该协议名为内部管理协议其实质是一份挂靠协议,并出具了刑事审理部分中阿某承认将工程转包给毛某的公安侦查笔录。

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法院最后依法认定某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授权给阿某将该工程非法转包给没有建设资质的毛某实际施工,对28位拖欠农民工的378371元工钱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律师说法

在此,援助律师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在打工的时候不仅要尽量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还要清楚地知道自己所签订合同的内容。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即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一旦受到侵害便可按劳动合同申请法律保护、维护自身利益,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武器。如果老板找各种理由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那就要在平时注意收集用工的证据了,这些证据在维权的时候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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