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俄举阿呷)2015年,犯罪嫌疑人曲某在普格县某镇摆摊出售疑似水獭尸体2只、疑似虎爪1只、疑似鹿角1根和熊油3块时,当场被普格县森林公安局巡查民警抓获。
经鉴定,曲某所出售疑似水獭尸体是哺乳纲食肉目鼬科水獭,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也是CITES附录Ⅰ中所列物种,价值三万六千元;出售的疑似虎爪和疑似鹿角为仿制品。
普格县森林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后,立即向普格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咨询犯罪嫌疑人曲某是否有逮捕必要以及如何取证等问题。
获悉该案情况后,普格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立即与办案民对案件进行侦查。侦查完毕后,综合全案证据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曲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在案发后有强烈的悔罪表现,无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建议公安机关完善相关证据后直接移送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后普格县森林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普格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经审查认为,曲某非法出售珍贵、濒临野生动物仿制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临野生动物仿制品。但曲某非法出售的野生动物仿制品较少,犯罪情节轻微,且悔罪表现强烈,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对曲某作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