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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未破裂要离婚?且看法官如何判案

www.scol.com.cn  (2017-12-18 10:11:12)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云  

四川在线消息(通讯员 吉恩史聪 陈兴鹏)近日,宁南人民法院华弹法庭立案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龙某系贵州省贞丰县人,与被告陈某系夫妻关系,原告向本院提出诉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2.婚生子陈某某由被告抚养。

法庭考虑到原告路途遥远,往返折腾增加当事人诉累,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该案在12月12日进行了开庭审理。审理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原、被告于2010年务工期间认识后恋爱并同居生活,2013年6月24日登记结婚, 2013年12月15日生育一子陈某某,2016年共同外出务工,原告所述婚前缺乏了解、双方分居多年的诉称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法庭认为原、被告双方自恋爱、同居到结婚生子,婚姻有良好的感情基础,现婚生子陈某某年龄尚小,原、被告之间并无足以使夫妻感情破裂的矛盾。至于公婆与媳妇之间的矛盾,均为生活琐事产生,原告应理性对待,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原告作为媳妇,应给予长辈一定的宽容和理解。法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宣判不准许原被告离婚,本案宣判后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原、被告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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