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要在10天之内完善相关的证照手续,同时还要确保鳄鱼养殖的安全。”5月23日,宁南县农牧局水产站的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宁南景星镇梓油村李时富家养殖鳄鱼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过实地调查取证、了解相关情况后,农牧局工作人员对李时富如是告知。
宁南农牧局水产站工作人员刘世英说,鳄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若要人工养殖,必须要取得由林业部门办理的驯养证或者渔政部门办理的养殖证,并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饲养,而李时富目前证照不全,饲养鳄鱼的行为属于违法,按要求应当依法处理。但是考虑到李时富介绍的情况特殊,因此给予其10天的宽限期,在限期内完善有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