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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交通事故后,男子对协议反悔 法院来调解

http://www.scol.com.cn  (2016-07-21 10:22:2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云  

四川在线消息(宋军 黄日叁)近日,宁南法院白鹤滩法庭在判决后在上诉期间经多方努力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让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2015年8月的一天,原告曹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被告李某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造成原告身体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致。

原告经住院治疗12天出后出院,原、被告双方自行协商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13120元并签订了赔偿协议,3天后在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双方在该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调解栏内再次签订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660元,两份协议上均未写明给付期限。

原告在第一次治疗出院二十余天后,又在巧家、西昌等诊治颈椎,花费几千元。2015年10月初,被告欲按协议向原告付款时,原告以被告超期付款为由,对协议反悔,起诉要求被告连签订协议之后治疗的费用也一并支付共计24818元。

法庭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无效及可撤销等情形;且原告无法证明其后面治疗的病情与涉案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被告在审理中表示仍愿意按第一次的协议履行。

法庭经多次调解,因原告坚持其诉讼请求,调解未果,遂依法判决双方按第二次签订的协议履行。宣判后原告一方面在上诉期内递交了上诉状,一方面请求法庭再次调解。

本来,宣判并送达后,承办人法官就可以结案。但是考虑到诉讼给双方生产生活带来影响,在当事人请求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法庭寓情于理、不厌其烦的与双方沟通交流,最终让双方握手言和并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当场付清了案款,申请人也主动撤回了上诉。双方均对法官的辛勤工作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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