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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表兄妹依习俗结婚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http://www.scol.com.cn  (2016-05-06 10:22:58)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云  

四川在线消息(申秀梅)凉山州是彝族自治州,依照彝族习俗表兄妹是可以结婚的,但依照《婚姻法》的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亲表兄妹即使结婚也应当依法判决婚姻无效。近日,宁南县人民法院松新法庭就依法判决宣告了一起表兄妹之间的婚姻无效。

家住宁南县海子乡的苏某某的母亲与纳某某的父亲是亲兄妹。早年,纳某某的父亲因事故去世,母亲也离家出走了,纳某某两姐妹只能跟年迈的爷爷一起生活。爷爷辞世后,纳某某与其妹妹因年幼无人照顾,遂与姑妈一家一起生活,与自己的表兄苏某某一起长大。因彝族风俗并不禁止表兄妹结婚,纳某某与苏某某经长辈撮合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分别于2005、2008年生育了两个女儿,2013年双方在宁南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2016年3月纳某某与苏某某因家庭纠纷产生矛盾和争执,苏某某向宁南县人民法院松新法庭起诉,要求判决婚姻无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因双方均居住在较偏远的彝族乡镇,且纳某某的祖父、父亲已经去世多年,户籍登记档案上没有他们的相关记录,因此无法通过户籍登记查明原、被告双方的血亲关系。

为了查清案情,宁南法院的法官们亲自到双方所在乡镇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苏某某的父母、小姨及其他家族长辈,查证了原、被告双方系亲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事实。最终,宁南县人民法院松新法庭支持了原告苏某某的请求,依法判决原告苏某某与被告纳某某之间的婚姻无效。

我国《婚姻法》之所以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主要是从优生与有利于提高全民人口素质角度考虑的;因近亲携带相同的隐性致病基因的可能性较大,其结婚生子的后代遗传病的发病率会提高。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人结婚,严重违背了结婚的实质性要件,对社会危害性较大,因此对该类情形,一经查实均应当依法判决婚姻无效,并以此对社会大众进行教育和指引,尽量避免只讲习俗不讲法的情形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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