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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县检察院建立“四类人员”出庭作证机制

http://www.scol.com.cn  (2017-02-24 10:02:47)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云  

四川在线消息(宋超)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庭审实质化,重点是强化“四类人员”出庭作证,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近年来,木里县检察院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一年来建议木里县人民法院通知“四类人员”出庭作证3件7人次,1名侦查员、6名证人(被害人)参与庭审,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通过办案,逐步建立了“四类人员”出庭作证的启动机制、证人保护和“隐蔽”作证机制,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保护证人的权益,有力的指控犯罪;制定证人出庭作证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100元至200元,为证人积极出庭作证提供经济保障。同时建立“四类人员”出庭风险评估机制,做好出庭预案,建立作伪证的惩戒机制,根据伪证行为情节、后果等,轻则训诫,重则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要保护“四类人员”出庭作证的合法权益,也要依法打击滥用权利、扰乱办案秩序的行为。

案例:

近日,木里县检察院在办理杨某故意伤害案中,关键证人张某、沈某出庭作伪证,否认杨某殴打他人的事实,在公诉人询问并阐明证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后,两证人坚称杨某没有殴打他人的犯罪事实,且态度恶劣,随后被告人杨某当庭翻供。

休庭后,木里县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对张某、沈某涉嫌伪证罪立案调查,查明了杨某伤害他人的案件事实和二人翻证的原因,二人被移送审查起诉后,鉴于二人主观恶性不大,真诚悔罪,木里检察院决定对二人不起诉。

二人对不起诉决定无意见,认识到作伪证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表示以后将学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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