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拳护民生 凉山查办514件民生领域案件 为消费者挽损842余万元

2022-12-09 13:32:1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云

四川在线记者 何勤华文/图

12月9日,记者从凉山州铁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在2022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开展过程中,全州集中执法资源,保持严打、严查、严管高压态势,坚决维护民生领域市场稳定。截至目前,全州累计派出执法人员19559人次,检查市场主体19650家次,行政约谈各类市场主体28家次,查办“铁拳”行动案件514件,涉案金额944.64万元,罚没939.43万元,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累计为消费者挽回损失842余万元。

典型案例:

一:雷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罗某某涉嫌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2年4月7日,雷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罗某某经营的摊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摊位上摆放有来源不明的37种产品,执法人员扣押、抽样检验后送检测。经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涉嫌构成犯罪,雷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普格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普格县某医院不执行政府定价违规收取驾驶员体检费案

2022年2月24日,普格县市场监管局对普格县某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医院执行的驾驶员体检收费标准为30元/位。根据凉山州相关文件规定,二甲医院的驾驶员体检收费定价为13元,体检彩色照片打印收费定价为9元。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2月25日至2022年2月24日,共进行驾驶员体检9481人次,每人次收费30元,共计7.5848万元。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违规收取驾驶员体检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普格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58万元并处罚款3.79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越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越西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未按照液化气标识的重量销售液化气案

2021年8月31日,越西县市场监管局对越西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调取当事人2021年8月30日充装记录,发现部分气瓶未抽取残液,充装标签的充装重量11Kg,实际充装10-11Kg不等,均按照 11Kg 的价格(125 元/瓶)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越西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凌某某涉嫌经营病死动物肉类案

2022年9月1日,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县农业农村局及新街镇人民政府信息称,新街镇某冻库存在涉嫌经营病死牛肉的行为,立即联合相关部门对冻库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冻库经营者为凌某,曾因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被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此次检查时发现冻库内共有牛、羊肉约5000Kg,当事人无法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识,涉案产品货值共计35.5万元。经会东县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鉴定,上述产品均为病死动物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五:西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西昌市某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某停车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案

2021年10月10日,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西昌市某停车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立即对该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处置。经查,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10月11日,该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将收费标准从两小时内3元,每满1小时加1元,上调为两小时内收费10元,每满1小时加2元,违法所得4.3986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39866万元,罚款人民币4.39866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甘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甘洛县教育民生领域乱收费系列案

2022年6月,甘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域内教育民生领域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甘洛县某幼儿园收取了“课程费”每人每学期220元,但无法提供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甘洛县某中学2021年秋季学期收费项目公示课后服务费为每人每学期400元,但实际收取500元。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甘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对甘洛县某幼儿园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092万元的行政处罚,甘洛县某中学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4.1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冕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冕宁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2年2月24日,木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木里县某制氧厂检查时,发现118个液化气罐均已超过检定周期,液化气瓶由冕宁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给该制氧厂。冕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木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对该燃气公司立案调查。该燃气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冕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宁南县某餐饮公司经营长江支流金沙江渔获物和朱某收购、销售长江支流金沙江渔获物案

2022年7月22日,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南县某餐饮公司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在其冷藏柜内发现冷冻钢鳅21袋、冷冻小杂鱼37袋,共计16.1Kg,不能提供人工养殖等相关证明。现场负责人称原材料都是在一个微信名叫“谢家坝钢鳅”处购进的。宁南县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调查发现,微信名“谢家坝钢鳅”的销售者真实姓名为朱某,涉案产品是其在云南巧家非法捕捞者手里收购。两个当事人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餐饮公司作出没收渔获物,没收违法所得553元,罚款26880元的行政处罚;对朱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40元,罚款384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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