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通报“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10大典型案例

2022-03-01 11:50:2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云

川观新闻记者何勤华

3月1日,凉山州春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和10大典型案例。

“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凉山州紧密围绕“铁拳出击护民生,铁腕治乱促发展”的主题,聚焦食品安全、质量安全隐患整治、未成年人保护、打击乱评比乱排序、保障农村药品质量安全、规范价格收费等重点工作,针对严重影响民生安全和市场稳定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切实保障市场秩序平稳可控。

一、西昌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经营食品和经营未经检疫肉制品案

2021年2月,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商贸有限公司租赁的冻库库房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冷冻鸡脚筋2件、阿兰那牛肚、鸡肾数件。标示原产国为德国、印度等国,不能提供上述冻品肉制品检疫证明或海关通关手续、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等相关材料。同时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为伪造虚假证件。该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西昌市场监管局局依据有关规定,将该案提交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西昌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西昌市市场监管局、西昌市公安局正在联合办案,对相关证据进行补充完善。

二、越西县某烟酒行涉嫌经营假冒伪劣白酒案

2021年11月,越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和县烟草专卖局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在某烟酒行出租房内查获五粮液、青花郎、贵州茅台酒、国窖1573酒、剑兰春酒数瓶。经查,上述五粮液等名酒均属于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犯罪,越西市场监管局局于2021年12月27日将该案件移送越西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已立案进行调查。

三、金阳县孙某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油条)案

2021年6月,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孙某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进行了监督性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铝残留量严重超标),该小吃店对检验结论无异议。金阳市场监管局局将该案移交县公安局。孙某小吃店生产销售铝残留量严重超标油条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2021年12月,金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如下:1.孙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2.判令孙某书承担惩罚性赔偿人民币35000元(已交到公益诉讼专用账户)。

四、会东县某医院违规收费案

2021年9月,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会东县审计局的信息,对会东县某医院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医院向住院病人收取一次性纱布、棉签、一次性床罩、压脉带费用以及在B超检查中额外收取住院病人B超室专用消毒耦合剂费用的情况,上述费用合计1171282.9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会东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171282.92元、罚款234256.58元的行政处罚。

五、会理市某医院使用劣药案

2021年9月,病人刘某向会理市场监管局局投诉举报称:会理市某医院给他使用的注射用青霉素钠已经过期,会理局到该院进行核查,发现该医院注射用青霉素钠已超过有效期,数量793支,货值金额共计214.11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2022年1月,会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尚未使用完的注射用青霉素钠793支;2.没收违法所得41.32元;3.罚款100000元。

六、宁南县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1年9月,宁南县市场监管局对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使用的一台特种设备(塔式起重机)不能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经调查,该特种设备所有人为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经调查,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塔式起重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2022年1月,宁南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20000元。

七、甘洛县某小学校经营腐败变质猪肉

2021年9月,甘洛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小学进行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该学校食堂存放的一盆猪肉已腐败变质,且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共计有80斤,货值金额1085.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1月,甘洛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八、德昌县某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1年4月,德昌市场监管局局对德昌县某卫生院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卫生院查见超过有效期的血吸虫虫卵抗体检测试剂盒、清洗液、ALB白蛋白试剂盒、HDL-C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试试剂盒、HDL-C测试试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2022年1月,德昌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30000元;2.没收过期医疗器械。

九、雷波县陈某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雷波脐橙”专用权案

2021年12月,雷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雷波县农业农村局在雷波县永久大桥左岸卡点的现场检查中,在一辆轿车内发现外包装上印字有“大凉山雷波脐橙”的包装脐橙47箱。经查,该批次脐橙是当事人陈某某从云南省永善县王某某处购买,共购进770斤,均使用具有注册商标标志的“雷波脐橙”专用包装箱包装,包装箱由陈某某本人提供。陈某某用“雷波脐橙”专用包装箱包装其在云南购买的脐橙的行为,侵犯了“雷波脐橙”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雷波脐橙”包装箱包装雷波县辖区以外的脐橙,并给予没收涉案的47个雷波脐橙专用包装箱、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盐源县某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过磷酸钙案

2021年9月,盐源县市场监管局在某农资经营部对过磷酸钙进行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从云南购进该批次过磷酸钙,共20吨。截止到12月该批次过磷酸钙已全部销售。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2022年1月,盐源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1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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