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发布“春雷行动2022”第二批典型案例

2022-02-24 11:13:3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云

四川在线消息(曾雪梅)日前,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雷行动2022”第二批典型案例,具体为:

一、会理市某幼儿园使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1年11月2日,会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幼儿园正在使用的SLT-8串行通信单速电梯进行检查。该幼儿园不能提供该电梯的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和安全技术档案。该幼儿园使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以及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会理市局于2022年1月13日向该幼儿园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幼儿园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甘洛县某批发门市销售不合格鸡精调味料案

2021年10月20日,甘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对甘洛县某学校使用的鸡精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抽检鸡精是学校于2021年9月13日从甘洛县某批发门市购进,购进时该学校履行了进货查验主体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其经营行为未造成人身、财产及其他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学校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同时对上述门市涉嫌销售不合格鸡精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抽检鸡精是其从成都海霸王市场购进的,购进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主体责任,未进行索证索票,无法提供产品的相关检验合格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三、会东县某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收费案

2021年11月20日,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会东县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自2021年3月至今该公司存在向新户违规收费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会东县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8000.00元;2.处罚款人民币27600.00元。

四、金阳县某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2022年1月4日,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某大药房销售的13瓶乙酰螺旋霉素片不能出示销售处方单。经查,2021年9月8日,该药房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金阳县局依法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了警告,并处800元人民币的罚款;2021年11月9日,该药房被州局飞行检查组检查发现销售的乙酰螺旋霉素片均无处方笺,被金阳县局责令停业整改。该药房5个月内连续三次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两次责令整改仍然不改。该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金阳县局对该药房作出了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五、四川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且逾期未改正案

雷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川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钢筋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使用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现场不能提供使用登记证且未在设备明显位置进行张贴,雷波县局于当日下达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于2021年10月13日前整改。2021年10月25日,雷波县局进行现场复核,该单位仍未整改且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证。该公司使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且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雷波县局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

六、刘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2年1月13日,美姑县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美姑县新桥镇有人销售疑似假冒小郎酒的商品。现场有一辆SUV车内发现有疑似假冒小郎酒的商品27件,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美姑县局委托四川省古蔺郎酒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该批次产品系侵犯“郎”牌注册商标的产品。经查,当事人从不明商贩手中购买的小郎酒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批发价,同时购进时未索取供货者的资质以及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刘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七、昭觉县某商贸部涉嫌经营过期冷链食品案

昭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商贸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商贸部经营场所的冰柜中有超过保质期的黑芝麻汤圆,数量69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昭觉县局依法没收该批过期食品,处以人民币1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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