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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出台《新规》 建筑民工工资由银行代发

http://www.scol.com.cn  (2016-05-20 10:17:58)  来源:凉山日报  
编辑:王云  

5月18日,记者从会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发出《关于建设领域推行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会东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合同总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工程,必须实行民工工资由施工单位委托银行直接支付。

新规:民工工资需单独列支

据了解,《通知》有着明确的适用范围:施工内容必须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次工程的合同总价必须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通知》规定,企业确保多道手续保障。包含企业(包括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应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工资支付协议、企业编制工资支付表等。

以工资支付协议为例,规建部门要求其内容必须包括: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特殊情况下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信息。

与之相对应的则是,民工应提供施工企业开设项目专户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号。

除了与民工签订支付协议外,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还需明确分别列明工程款和工资费用。

维权:支付工资后公示投诉信息

手续完备之后,就到了最为核心的环节——发工资。

《通知》规定,企业(包括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根据民工提供的个人银行卡编制工资支付花名册,并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签字认可后,由施工企业向银行出具支付委托书,将民工工资直接拨付到民工个人银行卡上。

工资少了?拖的时间太久了?别担心,你同样可以维权,保障自己的“钱包”。

规建部门要求,银行支付民工工资后5日内,由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公示已付民工工资花名册,并同时公示民工工资拖欠投诉部门名称、地址、投诉流程和投诉电话等信息。

监管:“老赖”企业发展将受限

为保障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办法的顺利实施,《通知》也明确了强有力的监管措施。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同时,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针对那些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会东县规建局也同样不会手软,将予以罚款、不良行为记录扣分等行政处罚,这些不良企业还将面临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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