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文/图 曾凡勇)自2021年12月31日,甘洛县人民政府发布了《甘洛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第1号)、《甘洛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令》(第2号)后,2022年1月1日,甘洛警方查处首起违反禁令野外用火案件,查处违法行为人1名。
2022年1月1日上午,甘洛警方接到田坝镇政府报警称家住甘洛县田坝镇某村村民阿木某某在野外违规用火。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正在山地里焚烧玉米秸杆阿木某某查获。现场将火熄灭后,民警依法将阿木某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执法功能区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阿木某某对自己于1月1日一早到自己位于山上的山地里,点火对地里的玉米秸杆进行焚烧的违法行为作了陈述及申辩。
目前,阿木某某因违反人民政府发布的禁令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